明确“确有必要的可实施教育惩戒”
根据规则,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,学校、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、扰乱秩序、行为失范、具有危险性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。
根据程度轻重,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、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。其中,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,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、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,包括停课停学、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、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。
为防止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实施,规则明确禁止实施的不当教育行为,如以击打、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,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、反复抄写,辱骂或者以歧视性、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等。
学校、教师可采取哪些教育惩戒措施?
哪些不当教育行为被明确禁止?
把“戒尺”还给老师
如何把握好尺度、温度和限度?
一起来了解一下
《规则》的正式实施
相当于把教育惩戒权还给老师
重拾“戒尺”,如何用好“惩戒”这把尺
改变老师对学生
“不会管、不愿管、不敢管”的现状
既考验教育者的智慧
也需要家庭、学校和社会共同努力
来源:人民日报
编辑:無标题
审稿:一碗次不完の本帮面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