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8月10日,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对小淇案做出民事诉讼判决,判处蔡某某、庄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,并赔偿原告合计1286024元。
8月10日,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对小淇案做出民事诉讼判决,判处蔡某某、庄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,并赔偿原告合计1286024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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